该法案禁止终止未出生婴儿的生命,并将违法行为定为一级重罪. 以下是禁令的例外情况:

  • 有执照的医生执行旨在或旨在防止怀孕母亲死亡的医疗程序, if the physician makes reasonable medical efforts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to preserve both the life of the mother and the life of her unborn child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conventional medical practice; and
  • 有执照的医生提供医疗, 包括化疗或切除异位妊娠, 致未出生婴儿意外或非故意伤害或死亡的母亲.

实施或企图终止未出生婴儿生命的怀孕母亲不受刑事处罚. 该法案并未禁止避孕用品的销售和使用. 与禁止终止未出生婴儿生命有关的定罪构成医生执照目的的非职业行为.

一年

2019

当前的状态

  • 内务卫生委员会 & 保险无限期延期(02/13/2019)
  • 内部引进-分配给健康部门 & 保险01/14/2019

赞助商

斯蒂芬·汉弗莱/洛里·塞恩

比尔数量

HB19-1103

位置

反对